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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散| 富川2024年度禁止(限制)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布!
下面一起来看看
富川禁燃区域!
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
2024年度禁止(限制)
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
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《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止(限制)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》(富政规〔2023〕1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调整我县禁止(限制)燃放烟花爆竹区域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(以下简称“禁放区”)
环城南路——环城西路——环城北路——原S203线——在建G538线——环城南路为边界所包含的区域(除限放区外,详见下图)。
二、县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(以下简称“限放区”)
(一)燃放区域:凤凰路朝阳路口——凤凰路真龙路口路段,民族路景阳路口——民族南路园艺路口路段。
(二)燃放时间:每年农历正月初十、正月十五当天的21:00—24:00时段,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。上述时间、区域如有调整,以当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、区域为准。
三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,任何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;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公安部门按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〔455〕号)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责令停止燃放,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因重大节日、重要民俗活动、重大公共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,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取得《焰火燃放许可证》,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燃放;在县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及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,只允许燃放符合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(GB10631—2013)规定的个人燃放类C级、D级烟花爆竹产品。
四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2月1日
编辑:莫芸萱
校对:首春英
审核:诸葛晓强
总监制:范争飞